在养老服务领域,当养老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时,相应费用该如何退还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超过退休年龄后仍在劳动的人群遭遇事故,误工费的赔偿问题也同样引发热议。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 系列的第二个专题 ——“坚持司法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该专题聚焦各类民生关键小事,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及时回应,通过讲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群众民事权益的故事,推动民法典深入人心。
未按约提供养老服务,费用退还依法有规
(一)基本案情回顾
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某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该公司为向某提供养老服务,期限为五年,向某预先缴纳了部分养老服务费,金额达 3 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依照约定前往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并接受服务。然而到了第二年,该养老基地突然暂停经营,向某不得不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之后,向某回到重庆,便未再接受该公司的养老服务。在此情况下,向某将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公司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
(二)法院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指出,向某与某公司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某公司频繁变更养老服务地点,给向某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这一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向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养老服务费 1 万余元以及押金 1 千余元。
(三)案例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发展养老事业与产业,抓好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民生大事。通过司法裁判来引导和规范养老产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在本案中,养老机构因自身经营不善,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基地暂停经营后,将老人安排至外地,使老人频繁奔波,违背了老人接受养老服务的初衷。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等规定,认定养老机构未从老年人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适当履行合同,依法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退还未消费预付款的诉讼请求。这一裁判对于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保障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的规范引领作用。
(四)相关民法典条文指引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法支持老年劳动者误工费,保障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
罗某已超过 60 周岁,一直以从事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23 年 7 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罗某受伤,两车也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罗某因此住院治疗 32 天。经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经鉴定,罗某遗留左侧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 180 日。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 300 万元)。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法院最终裁判
生效裁判认为,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所做的规定,是给予职工的一种待遇,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虽然罗某在事故发生时已 63 岁,但他仍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此次事故导致他受伤住院,使其收入减少,因此应依法支持罗某关于误工费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罗某交通事故损失 11.2 万余元。
(三)案例重要意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保健条件的提升,劳动者在退休后继续劳动的现象日益普遍。加强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对于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意义重大。在本案中,原告虽已超过 60 周岁,但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从事劳动,因事故治疗和养伤耽误劳动时间,造成收入减少。人民法院认为,仅以其超过 60 周岁为由不支持误工费既不符合事实,也有失公平,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支持了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的误工费请求。这一裁判生动体现了司法助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推动 “银发力量” 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四)对应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