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甘肃省民政厅近日正式出台《甘肃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这一政策的发布,旨在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养老机构积极收住不同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切实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政策在运营补贴标准上进行了细致划分,以入住老年人能力状况作为核心测算标准。具体而言,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生活自理的老年人,每月可获得 100 元补贴;收住半失能老年人,补贴提升至每月 200 元;而对于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机构,补贴力度更大,每人每月可达 300 元。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收住的是特困供养对象,养老机构同样能享受这一运营补贴政策。
在补贴对象的认定上,政策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要求。需为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持续稳定运营时间超过一年,并已向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同时纳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且保持正常运营状态的养老机构,才有资格申请运营补贴。此次运营补贴分为基础补贴与浮动补贴两部分。基础补贴依据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年人数及入住时长进行测算,即上述按老年人能力状况分级的补贴标准;浮动补贴则综合考量机构等级评定复核结果、是否属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关键因素。例如,成功通过等级评定并经复核的五级、四级、三级养老机构,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每月分别额外增加 50 元、40 元、30 元;具备医养结合特色的养老机构,也可在基础补贴基础上每月多获得 50 元。更令人振奋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养老机构的浮动补贴可以叠加享受,这无疑为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注入了强大动力。
在补贴申请与拨付流程方面,《办法》采用 “先服务后补贴” 的模式,实行年度核算机制。每年 10 月 30 日前,养老机构需向主管的同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机构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经市(州)、县(市、区)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层层严格审核后,于 11 月 30 日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复核完毕后,会在 12 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批下达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则肩负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应补贴机构的责任,坚决杜绝资金挤占和挪用现象,确保每一笔补贴都能精准落实到位。
随着甘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新政的落地实施,将有效缓解养老机构运营压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为全省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带来更优质、更有保障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