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亳州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位54岁的聋哑智障女性,在临湖镇养老服务中心居住期间,不幸遭受了连续猥亵。
该女性的女儿为了方便了解母亲的日常情况,在房间内安装了监控设备。尽管监控设备频繁故障,几个月内更换了4个,但女儿还是在2024年3月的监控回放中,发现了令人痛心的一幕:养老院管理人员对母亲进行了猥亵。女儿立即报警,涉事人员被判处强制猥亵罪。然而,养老院方面并未给予赔偿,仅提出让受害者免费居住6年,并承诺多加照看。
不幸的是,7月19日,女儿再次在监控中看到母亲被一名老年男子猥亵的画面。由于该男子在实施猥亵时发现了监控,并将老人带出了房间,导致没有直接证据。目前,该案件已被行政立案。
事件曝光后,涉事养老院院长受到诫勉处分,相关管理人员也被开除或受到批评教育并扣发工资。
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养老院管理和监管问题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刑法》对强制猥亵罪的定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中也包括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犯罪。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