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龄化社会日益加剧的今天,养老机构的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长宁区检察院携手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共同推出了一项创新举措——《长宁区养老机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意见(试行)》。这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长宁区在养老机构规范性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悉,该意见旨在通过入职前对养老机构拟聘用人员进行特定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长宁区对养老机构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政府部门在保障老年人福祉方面的决心和行动力。
根据意见内容,养老机构在拟聘用人员时,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入职查询。查询范围涵盖了五年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被法院进行有罪判决或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以及两年内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仅限于被看护人)、猥亵行为、虐待家庭成员被行政处罚的人员等。同时,对于仍在不得从事看护职业期间的人员,养老机构也不得录用。
为了确保这一意见的有效实施,长宁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将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一旦发现养老看护行业工作人员存在虐待、故意伤害、性侵被看护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将同步通报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区民政局在开展日常监管活动时,也会及时将可能存在的相关情形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区检察院进行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意见的出台不仅为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增添了更多安心与放心。通过严格把控入职关口,长宁区有效避免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让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能够享受到更加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
未来,长宁区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同时,也期待更多社会力量的加入,共同推动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