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对外发布。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关注,以下是对该决定关键要点的详细解读。
要点一:延迟退休年龄的具体安排
实施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逐步完成延迟退休。
延迟对象及目标年龄:
男职工:从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
女工人:从50周岁延迟到55周岁。
女干部(现统一称为女职工):从55周岁延迟到58周岁。
实施进度:采用渐进式延迟方式,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
要点二:弹性退休制度
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但最早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且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弹性延迟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要点三: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升
实施时间:从2030年1月1日起,逐步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过渡安排:在2025年至2029年期间退休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不变,仍为15年。
要点四:对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的保障
失业保险金延长: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费缴纳: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要点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适用范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政策延续:体现了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劳动条件的差异性考虑,延续了现有政策对特殊群体的照顾。
要点六:防范和治理就业年龄歧视
政策要求: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具体措施: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等。
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首次明确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要点七:健全养老托育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满足家庭育幼“刚需”。
此次延迟退休改革文件体现了渐进式、弹性化的原则,既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如提升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保障临近退休失业人员、防范就业年龄歧视等,力求实现改革的平稳过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